根据当前情势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0月4日下发《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的命令》,决定从即日起到2022年底,采取八条断然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极限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持久战。

一、压紧压实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总林长是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县、乡、村负属地管理责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组织应急处置和开展火灾调查评估;林业部门履行森防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涉农事野外用火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文旅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公安(森林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同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宣传、网信、广电部门负责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组织部门、纪委监委负责对权限内党员干部履责不力情况进行组织处理、追责问责。

二、坚决管住火源。各级林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带头巡林督导,坚决落实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对高火险区实行市、县、乡领导分片包片,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护林员全勤在岗,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和密度,每天巡林不少于8小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险火情,并负责从早从快处置。属地党委政府要组织乡、村、组干部和党员巡山护林,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构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严防死守”的违规用火防控网。

三、及时提级响应。坚持“杀鸡用牛刀”策略,森林火险达到极度危险等级或发生森林火情的县(市、区),应立即启动并保持森林防灭火四级应急响应,由县级领导带班值守。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应迅速提级应急响应,实行集中力量、迅速扑灭,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火。启动应急响应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实行前后方AB角联动指挥,市、省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必要的支援。县乡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实行15分钟快速集结。坚持科学、安全施救,严防人员伤亡。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

四、加快补齐短板。做好打大火的充分准备。对林区及周边居民区、重要设施等高风险点,分类制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整治和保护方案,确保极端情况下的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周边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开展防火道、林下可燃物清理。在高火险林区及周边开展消防应急水源勘测和蓄水保水,加强以水灭火装备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一套以上高扬程水泵水带。

五、强化警示震慑。开展“敲门行动”,坚持送法上门,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让“谁失火谁坐牢”的法制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发生一起、侦办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对履责不力、措施不实、作风漂浮致使森林火灾多发频发,以及发生火灾后早期处置不到位致使小火酿成大火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被打击处理、追责问责的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警示震慑。

六、实施重点管理。以每10天森林火灾起数累计、动态排名,对排名第一的市(州)予以警示通报,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区)实行挂牌管理。被警示通报的市(州)、挂牌管理的县(市、区)应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实行立行立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警示通报、挂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被挂牌管理的县(市、区),期间再发生森林火灾的实行“黄牌警告”,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发挥堡垒作用。根据基层治理的新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当前应对极度危险等级森林火险情况下,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小组长、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向森林防灭火一线倾斜,对特殊人群实行“一对一”看护,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凝聚强大的动员力、组织力、战斗力,筑牢森林防灭火人民防线。

八、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森林火灾调查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查评估、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挂牌督办,较大森林火灾由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查评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挂牌督办。即日起凡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的,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提请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抓森林防灭火工作,停职期间再发生森林火灾的依程序提请予以免职;一周内发生两起较大森林火灾的,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提请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予以停职、专抓森林防灭火工作,停职期间再发生森林火灾的依程序提请予以免职。实施挂牌管理的县(市、区),期间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提请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予以免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贯彻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应对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及时予以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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